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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财产分割办理需要的材料有:盟1、夫妻关系证明,例如,双方本人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2、财产分割协议。应当附有双方签字或盖章;3、财产分割办理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圆空权板井界沿因言值宪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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